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综〔201915号


 

转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校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事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局。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完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各校要深入贯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将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准则和处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各校要立即行动,做好准则和处理办法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师德失范将受到的处分和处理,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对照标准找差距,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要将准则和处理办法作为市级、校级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挖掘师德典型,加强典型宣传,讲好师德故事,树立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引导广大教师从善如流、潜心育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将准则和处理办法纳入教师日常考核内容。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中加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中,要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的界线,避免简单将学生管理出现的问题均归结为教师行为不当,维护教师正当权益。

四、健全监督查处机制。各校要对照准则和处理办法,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校长、书记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存在从严治教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教师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教师违规行为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对学校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纪律处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每年9月为师德师风教育月,各校应结合实际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至少一次的师德师风集中专题教育。每位教师要向所在学校(单位)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承诺书同时存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档案,作为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学校考核及教师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校对已查实处理的违反师德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通报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发挥震慑作用,确保师德师风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校在贯彻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过程中,应将落实情况应以报道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予以呈现,对存在的问题及有关经验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18〕87号)

 

                                     

                                连江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教师〔2018〕1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doc

附件:教师〔2018〕18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闽教师〔2018〕87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