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师〔2016〕7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省教研室、电教馆:

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和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2015年6月,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全面部署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于近期来我省对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我省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个别学校和少数教师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中小学有偿补课现象屡禁不止。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认识

近三年,我省重点督查群众关于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信访举报447件,共清退违规收费275510元,有290人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这暴露出部分中小学校、教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视制度和禁令为儿戏;师德师风建设落实还不到位,一些教师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私利,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不敢动真碰硬。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群众的不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严肃性、危害性和长期性,深刻反思,提高思想认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推动行风治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肩负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标本兼治的具体方案,认真解决本地区本学校存在的类似问题,坚决遏制有偿补课问题蔓延势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持续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将“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广大教师践行师德、廉洁从教的自觉性。要通过新教师入职宣誓、师德宣讲会、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实行谈话制度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依法从教意识,自觉远离有偿家教,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坚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通过师德模范、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查办组织、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以及课上不讲课后讲、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采取措施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坚持把党的教育方针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要创新教育理念,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改善教学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要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变以升学率为唯一指标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片面做法,把教育教学工作回归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轨道上来。

各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在近期要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将本通知传达给广大教师,同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包括对有关文件规定的传达学习情况、受理学生、家长关于教师有偿补课的投诉反馈、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自查情况书面材料请于2017年2月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电子邮箱:117652235@qq.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