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纪〔20172

 

 


关于开展连江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违规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福州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化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持续推进正风反腐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连江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2017年正风反腐工作的方案》,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县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违规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各校(园)要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确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在教职工大会上全文诵读《连江县党员干部违规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后),正面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个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情况登记表》全体教职工均要如实填写,由学校保存;《个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情况统计表》由学校对教职工自查情况进行统计填报,于327日前盖章后报送县局纪检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以及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及问题反弹、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效果不好的学校及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连江县党员干部违规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连江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7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印发

附件:

 

连江县党员干部违规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确保县委、县政府“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和“攻坚2017”行动顺利开展,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持续推进正风反腐工作,根据福州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就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坚决遏制“两违”现象蔓延态势,严控新增违建,为确保我县“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  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二)整治重点:

1、组织实施或参与“两违”的;不按规定主动清理“两违”的;谎报、瞒报、拒报“两违”情况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或非法进行营利性房地产开发建设的。

2、出面说情、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两违”,插手干预“两违”行为;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

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两违”行为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收受“两违”当事人的财物和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

4、利用网络大肆造谣、混淆视听甚至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严重的、负面的社会影响。

5、群众反映强烈的或其他影响整治“两违”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31331)。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属于本次自查自纠对象的,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两违”自查情况登记表(见表1),各主管单位要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存在“两违”行为的个人进行汇总,并填报个人“两违”自查情况统计表(见表2),于331日前将该表以及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见表3)一并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全面检查(41531)。根据职责分工安排,由抽调县纪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两违办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从41日起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对摸底排查不实、不准、不全,自查自纠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后仍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普遍巡查的基础上,对党员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以及“两违”问题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各乡镇将延伸督查村(社区)和各基层站所。

(三)专案督办(611231)。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群众信访举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两违办等部门,建立会商研究、协作配合、线索移送和责任落实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汇总、研判,强化专案督办,严格实行快查快办、责任倒查,彰显“有违必查、一查到底”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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