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呈现七大亮点

信息来源: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5-26

    日前,《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突出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眼提升教育质量,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方案涵盖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层次、各类别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基本建立顺应时代要求、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亮点

  1、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是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二是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三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四是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又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高考的压力。

  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衔接,促进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课程内容,发展学习能力和职业创新能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又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强化了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升学的压力。

  3、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从整体上扭转单纯用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数到关注活生生的人,推进素质教育。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可用,我省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写实记录”,按照规范严谨公开的原则,推进评价内容具体化、评价程序规范化、评价管理电子化、评价监督制度化,建立公示与举报、申诉与复核、诚信与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具体的使用方法由高校提出。

  4、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促进学生个性潜能发展,为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的大门,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2020年起,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专科高职院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改革高考录取评价方式

  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以解决“唯分数论”、“一考定终生”的问题,充分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改革评价方式,增加学生选择权,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校科学选才。

  6、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模式

  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高校内涵建设和专业特色发展。待条件成熟,创造条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7、改革中考中招制度

  为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统一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素质教育,我省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试成绩、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7年起,中考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启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0年起,实行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