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名额分配:离善政有多远

 作者:储殷     来源:凤凰评论     2016.05.15

在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问题上,充分的讨论与公开是最起码的要求。

       近段时间以来,高考名额的省际调配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个别地方甚至已经引发了规模较大的群体性聚集。虽然就该项政策的目的而言,在中国高考名额分配长期存在显著地区差异的情况下,改变高考名额分配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不能仅从政策推行之目的来衡量,而要结合政策的合法性依据、政策制定的过程、政策推出的时机、政策实施的方式、政策沟通的效果等多个方面来判断。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基于善良目的而推进的政策,在诸多方面距离善政的标准尚有比较明显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如下这几个方面:

       其一,该项政策存在合法性疑问。从该项政策的内容来看,江苏、湖北等省的名额外拨,立足点应该是解决高校招生上的地域不平衡。作为共和国同等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省无疑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然而除了地域平等之外,平等尚有多重含义,比如机会平等、民族平等、权利平等。在多种平等诉求之中,人人平等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内容。这实际上要求各高考考区,每同一数量的考生应对应同一数量的录取名额。这可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符合宪法上人人平等原则的教育平等之意。南方诸省固然名额较多,但其人口稠密,考生众多也是事实,仅以省际高考录取名额不平衡而进行“南水北调”,虽然在解决地域不平衡上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可能引发教育平等上更深层次的质疑。坦率而言,依考生数量不同,每隔4-5年进行一次规划,可能更为合理。

       其二,在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问题上,充分的讨论与公开是最起码的要求。令人遗憾的是,在该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显然缺乏对于公众的尊重,也缺乏公开决策过程的意愿。关于调整名额的决定是如何出台的,调整幅度是如何确立的,直到今天大多数民众还是一头雾水。即便这一政策是合理的,这种机关大楼之中几十人如同划蛋糕一样来决定千万人命运的决策过程也令人难以接受。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决策,更应该交由全国人大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共识之后来通过,而不是仅由教育部一机构来决定。事实上,在此次调整当中,北京、上海等传统意义上高考的特权区域,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反而是一直以高考残酷闻名的江苏、湖北、山东等省,成了做贡献的主体。这很容易给人以不公平的印象,并带来“为何羊毛出在猪身上”的愤怒质问。

       其三,从政策推行的时机上而言,这一政策显然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时机。制度之治绝不仅仅意味着以制度的名义治理社会。优良的制度最重要的价值在于能够给人以合理的期待利益。在高考仅剩几十天的情况之下,突然变动录取名额,这不仅意味着围绕这一名额进行准备的大批考生的期待利益可能受到了严重侵害,而且很可能对于参加考试的学生群体的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在这一时机,推出这一政策,不仅违背了管理机构维护合理期待的应有责任,而且体现了有关部门无视考生心理、无视社会公众的傲慢心理与专横习惯。事实上,此次政策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已经不可避免地对相当数量的考生和家长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冲击。有关部门应该及时消除不良印象,并为自己未经充分权衡而在错误时机推进政策的治理失误进行公开的道歉。

       其四,从推进政策的方式上来讲,此次政策的推出明显贪大求全,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改革尤其是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带来阵痛,虽然在逻辑上长痛不如短痛也说得通,但在实际治理中,以分步走的形式,尽量在合理范围内缓解阵痛,往往是更为明智的方式。即便真要实现3万的名额外拨,能否以5-10年的方式,逐步实现这一政策目的。这样每年3000-6000的名额,一方面可以避免引起社会抗议范围的扩大,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其他政策逐步缓解这一政策所造成的社会痛苦。为政者须知所有的既存利益,都有存在即合理的基础,再正义的改革也必须在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情况下进行,贪大求全、追求政绩,往往欲速则不达,甚至带来政策熔断的危险。

       其五,从政策沟通的方式来讲,此次政策的推出,在与公众沟通方面显然存在重大失误。在任何可能引起社会危机的政策出台之前,社会治理者要把工作做在危机之前,而不是危机之后。可我们的有关部门显然更希望通过偷偷摸摸的方式混过去,可是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哪里有能混过去的可能。事实上消息一经公布,多地爆发群体性事件,而有关部门显然对此缺乏准备,应对软弱无力。

       改革不仅需要决心、勇气,改革还需要能力。越是应对重大的问题,越是需要治理的艺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少数管理部门,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中国的教育存在很多的问题,也亟待有魄力的改革,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一定要“以活马当死马医”的套路来医治。治疗的副作用不应比它试图治疗的疾病危害还大,这是每一位爱开方子的蒙古大夫都应该牢记的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