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列入治安重点保卫单位

信息来源: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4-18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列入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加强重点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不法分子滋扰校园行为。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2016年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要依法开展查处、取缔违法经营场所活动,及时消除校园周边各类不安全因素,不断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

  根据要点,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和管控,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加强校园治安岗和警务室建设,配齐专职保安人员,设立学校综治安全岗位公告牌,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各级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各中小学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并在每天上下课前后,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