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

信息来源: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4-15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称,我省将推进精准扶贫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覆盖23个重点县、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到2017年,各县(市、区)全面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到2020年,23个重点县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高考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加大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我省还将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寄宿生按最高档营养餐补助标准予以资助。
  实行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制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免除学杂费,并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校)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完善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完善少数民族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从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3个重点县5年内每县2000万元
  根据通知,福建省省级教育专项经费将向23个重点县、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2016-2020年,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达23个重点县, 5年内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安排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省级教育补助资金时,对23个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到2020年,23个重点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奖补等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向23个重点县倾斜,支持19个民族乡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23个重点县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薄弱高中达标建设,优先支持18个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认定的县改薄项目建设,2018年完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任务。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补贴外,平均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所需经费进行综合奖补。开展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一批、按标准新建一批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实施乡村教师代偿学费计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补充义务教育教师进行综合奖补。
  支持高等教育发展
  2016-2020年,省财政将给予武夷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每年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推动高校进一步提升为当地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每年单列20项面向23个重点县所在地高校增加立项。
  通知提出,支持23个重点县紧缺人才定向培养,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确保23个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落实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适度扩大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