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

发布时间:2014-5-6 15:36:03

 

 

  日前,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印发《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决定5月6日起至2015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旨在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健全固化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大力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等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方案提出,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一要全面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和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校园保安配备率、器材配置率、“一键式报警”设施配备率均要达到100%。城区校园的技防达标率、视频监控联网率要达到80%以上。二要全面强化校园内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防造成现实危害。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三要全面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织牢织密安全防护网。把校园周边作为社会面防控的重要环节,大力推行高峰勤务机制和“护学岗”的经验做法。四要全面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人员、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人员,逐一登记建档,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五要全面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每学期将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市、县(区)公安、综治、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方案要求,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共同深入推动“护校安园”行动。要加强检查考核,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教育部门要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考核、平安校园评价体系;综治部门要根据省市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要求,统筹协调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