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将建立每一位教师的师德档案

发布时间:2013-12-11 11:16:43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校建立每一位教师的师德档案,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严重失德者档案,杜绝丧失教师资格者重新混入教师队伍。

  据介绍,师德档案用于记载师德考核评议、教育培训、师德承诺、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等,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根据意见,每学年确定教师的师德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结果按不低于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教师凡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20种“一票否决”情形的,当年度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结果还应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履职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我省要求教师坚守师德底线,严禁教师侮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学生;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和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金、礼品;严禁教师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严禁教师在教科研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中营私舞弊;严禁教师工作时间炒股、娱乐,酒后上课。

   此外,中小学校应坚持每周两课时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活动。新教师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5学时的师德培训,其他在职教师通过校本培训等每五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师德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