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

发布时间:2013-9-23 18:38:59

    23日,省教育厅就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举行大型活动,若需要举行活动,须事先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

    国庆长假是学校放假、师生出行的高峰,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省教育厅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综合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做到关口前移。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对于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妥善处置。

    针对节日特点,在开学初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要再次集中开展一次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的节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场所、部位及大型师生活动的安全监管,严防重大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此外,各地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开展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和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传销等安全常识教育。要加强师生外出旅游的安全教育,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出游时结伴同行,中小学生需要有家长陪伴。要及时了解掌握节日期间学生、特别是留校学生的情况和去向,对留校学生要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