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4-22 11:27:44

 

  夏季来临,天气渐热,五一假期将至,近日,省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公安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保障学生家庭幸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切实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高发、群发的势头。

  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课后安全提醒和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各学校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提醒标志标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经常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和游泳安全常识,宣传私自下水的危害性,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地提醒告诫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发现险情及时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二要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迅速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以“防溺水、防交通、防误食有毒野果”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管理大家访活动,特别要重点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及时将学校关爱和防溺水等安全教育送上门、送进家。要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访、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联系每一个学生家庭、每一位学生家长,及时向他们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各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组织社区、村居志愿者和群防群治人员等,走街串户、进村入户、深入重点水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强化重点水域管理,深入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检查危险水域的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是否结实。通过排查摸底,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标注救援电话,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要落实重点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区巡查制度,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及时劝阻、及时施救。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和对策,落实相关工作。要成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可适当组织学生集体训练,举办学生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和单位要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并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尽量满足学生游泳需求。要严格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在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加强学生特别是寄宿生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