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发布时间:2012-9-4 15:38:45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根据通知,颁发的范围和对象是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据了解,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以下为计算办法: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从教荣誉证书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7月,各地、各校领取证书后在教师节期间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