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城乡教师交流和补充机制促义教均衡发展

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2-5-16 9:21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解决好寄宿制普通中小学生管教师配备

  ●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校际交流机制

  长期以来,福建城乡、区域之间师资水平差距较大,中小学编制“城乡倒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矛盾比较突出,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瓶颈,极大地影响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针对这一难点,近年来,福建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改革措施,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1.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农村、县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水平,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设立了规模较小学校的教师编制最低保障数,确保农村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

  2.预增农村教师编制。为确保新的编制标准实施后农村学校“有编可补”,2009-2011年,省里预增6500个农村教师编制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

  3.解决好寄宿制普通中小学生管教师配备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2名,100-300人的配3名,300人以上的酌情配4-5名。

  二、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解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

  1.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一般转移支付县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目前该计划已吸引2000余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简称“省特岗计划”)。省财政从2009年起,5年内拟投入1.35亿元,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连续三年对20个经济困难县新补充农村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资助。3年已累计资助经济困难县补充教师1600名。

  3.实施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工作。重点引导地方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考核录用。近三年全省共补充中小学教师1.6万名,其中农村教师占60%,紧缺学科占40%,有力促进了农村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改善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了新增教师质量。

  三、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校际交流

  1.实行教师管理“六统一”机制。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县管校用”;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

  2.科学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实行片区内教师校际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3.调动教师参与交流的积极性。采取城镇学校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在农村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保留交流到异校的中、高级岗位教师在原学校所聘职务的细分等级等政策措施,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