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今后每周至少1课时

发布时间:2012-3-28 8:00:50

       2013年前,全省普通中学和有条件的中心小学都要建立心理辅导室,并且安排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教师从事团体心理辅导与教育咨询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指出,2013年前,我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校均应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并且纳入教学计划,保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每周至少1课时。

  心理辅导内容不同年纪各有侧重

  意见指出,中小学必须按照师生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应有一位专职心理教师。对小学生的心理教育,要侧重环境适应、认知生命、交往心理、合群乐学等教育内容;初中生侧重青春期心理、珍爱生命、自我认知、有效沟通等;高中生侧重社会适应、开发潜能、升学就业、意志培养等。根据要求,心理健康教育要全面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类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据悉,我省已经把每年5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心理健康教育周”。意见要求,各中小学充分发挥辅导室、心理热线、心理论坛、网络咨询平台等的作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心理情景剧、心理拓展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等形式,帮助学生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学校定期调查及时发现“高危学生”

  意见指出,学校负责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发现高危学生(如易发生自残行为,有自杀倾向,有攻击、危害他人行为等暴力倾向),及时发出警示;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联合家长对高危学生进行特别防护,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等伤害事件的发生。

  对少数出现情绪障碍、自我意识偏差、人格偏差、人际关系不良、异性交往与恋爱心理问题、学习困难、学习与考试焦虑、学校适应障碍、性心理障碍及各种问题行为的学生,要实施补救性教育,进行心理干预,并在必要时实行医疗转介。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专职心理教师要负责将其及时转介到专业医院(或专业机构),并且配合进行心理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