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高中课改学生体质不合格只能肄业

                                                                中国教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11-10 8:15:17

        高中课改学生要想拿到毕业证,除修满学分外,道德品质和体质健康也得合格,否则只能按肄业处理。8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我湖北省高中课改年级毕业办法。

  据介绍,我省自2009年整体进入高中课改,2012年是首届课改学生毕业年。为确保2009级高中学生顺利毕业,省教育厅明确高中课改年级学生毕业标准及毕业证发放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的依据有三:一是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合格;二是取得144个学分(必修获得116个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课23个学分;选修Ⅰ获得22个学分;选修Ⅱ获得6个学分);三是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不少于50分)。上述3个条件缺一不可。

  2012年起,普通高中学生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并在省课改网络上填写完整,才能由省里统一生成毕业证。

  省教育厅规定,今后普通高中学生的毕业证,由湖北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提供的学生修习情况的网络数据,按毕业证发放条件,统一打印,免费下发,由各校加盖学校和校长印章,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盖钢印。各地、各校不得收取证书费用。

  据悉,2011年11月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综合高中、职业学校普高班)将全面清理所有在籍学生(含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分修习和体质健康检查等方面情况。

  湖北省教育厅提出,各校对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学生的认定工作要慎重,对获得“A”的学生也要公示,结果要能服众。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常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