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十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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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这是我们党在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起点上,科学谋划教育协调发展做出的新部署,对于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覆盖面持续扩大,我国教育发展站上新起点,步入新阶段。然而,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需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相比,我国教育普及水平仍有待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仍有待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仍有待进一步全面协调发展,以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更加完善的终身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到教育改革发展始终,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和比例,统筹兼顾教育普及和提高质量,着力构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齐头并进、全面协调的发展格局,全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要着力办好学前教育,夯实基础教育的基础,确保国民教育从幼儿阶段就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国民受教育水平。要统筹兼顾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向高等教育输送更多优秀人才。要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满足经济社会需要的创新复合人才。要着力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通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关键在改革。要着力加快教育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改革,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以改革破除阻碍教育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